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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朝的殉葬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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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朝的殉葬制度

宫人殉葬,到明、清两代又开始实行,明成祖朱棣崩逝,当时殉葬者共三十余人,据《李朝实录》载:“帝之崩,宫人殉葬者三十余人。当死之日,皆饷于庭,饷撤,俱引升堂,哭声震殿阁。堂上置大小床,使立其上,挂绳圈于其上,以头纳入其中,遂去其床,皆雉经而死。”明宣宗死时,仍有十个妃嫔殉葬。

明朝周王朱有炖死,明英宗指示说:“王在日,尝奏身后务从俭约,妃夫人以下,不必从死。”可惜英宗的指示未到,王妃巩氏、夫人施氏、欧氏、陈氏、张氏、韩氏、李氏等七人已从死殉葬。明英宗反对以人殉葬,他临终时遗命:“用人殉葬,吾不忍也,此事宜自我而止。”同时他对从殉的宫人追赐封号,其册文称:“兹委身而蹈义,随龙驭以上宾,宜荐微称,以彰节行。”英宗给为周王朱有炖殉葬的妃子封号是“贞烈”,夫人的封号是“贞顺”,表彰她们忠贞、刚烈、顺从的美德。自英宗开始,皇室再无人殉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