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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朝怎么选宫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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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朝怎么选宫女

选宫女选宫女由内务府会计司主管。选宫女每年一次,由内务府三旗,即满洲镶黄,正黄,正白三旗,凡三旗佐领,管领下子女,及回子佐领,健锐营番子佐领下子女,年13-17岁者,造册送会计司汇总,奏交宫殿领侍等带领引阅,每六人为一班,依次阅看。

凡入选者,留后宫备役使。

未入选者,令其父母择偶婚配。留宫之女,至25岁,都遣返回家,听其与八旗及内务府三旗佐领,管领下人等成婚。

选宫女在官文书上也称选秀女,但它与从八旗选秀女是不同的。选秀女是为挑选妃嫔,是备内廷主位的,是宫内主子的身份。而选宫女,是供内廷各主位役使的,“供役使”,“备撒扫而已”,按内廷规制,内廷主位宫女名额的分配为:皇太后十二人,皇后十人,皇贵妃八人,妃嫔六人,贵人四人,常在三人,答应两人。

宫女虽然供各主子役使,地位低下。但也有个别长得美丽,一旦被皇帝看重,便可升入内廷主位,如果再能生男育女,便可得到封号,不断晋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