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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总督巡抚的副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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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总督巡抚的副职

布政使官名。明初,沿元制,于各地置行中书省。明洪武九年撤销行中书省,以后陆续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,全国府、州、县分属之,每司设左、右“布政使”各1人,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。宣德以后因军事需要,专设总督、巡抚等官,都较布政使为高。清代始正式定为督、抚的属官,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,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。康熙六年后,每省设布政使一员,均为从二品。但江苏设有两布政使,一在江宁,辖江、淮、扬、徐、通、海六府州;一在苏州,辖苏、松、常、镇、太五府州。二司的长官布政使和按察使,俗称藩台、臬台,同为省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