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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满足哪些要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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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满足哪些要件

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,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,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,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。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,未经结婚登记,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。

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:

一、男女双方的同居(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、稳定的共同居住)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。

二、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。

三、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。

法律依据:
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》第5条的规定,

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包括两方面:一是结婚条件,即男女双方要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;二是时间条件,即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公布实施以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