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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朝的八旗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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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朝的八旗制度

1、八旗制度是中国清代满族的社会组织形式。女真人以射猎为业。努尔哈赤于明万历二十九年建立黄、白、红、蓝四旗,称为正黄、正白、正红、正蓝,旗皆纯色。四十三年,他为适应满族社会发展的需要,在原有的基础上,创建了八旗制度,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,增编镶黄、镶白、镶红、镶蓝四旗。把后金管辖下的所有人都编在旗内;

2、八旗的军事组织制度是由满族的首领努尔哈赤所制定。努尔哈赤起初将自己的军队分编为四旗,四旗均以不同颜色的旗帜作为识别,成为“正黄旗”等。随军队壮大,又将四旗加上边框,成为“镶黄旗”等,形成八旗。满人靠着这军事组织制度,于1636年建立清国;

3、八旗制度的特点是以旗统人,即以旗统兵。凡隶于八旗者皆可以为兵。八旗有一套完整的制度。如封爵、天命、天聪时期定王公爵止于贝勒,崇德元年始走亲王、郡王、贝勒、贝子、镇国公、辅国公、镇国将军、辅国将军、奉国将军九等。